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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上组织学习了易扶贫搬和村级服务平台用报批业务知识,讲解了依法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将进一步助力异扶贫搬“搬得出,得动,留得住,过得好”,同时也全面提高了从事工作一线人员的整体综合业务素质。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07-25
  • 针对部分涉群众在网络上搜索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相关信息,造成内心的疑惑和顾虑,宣讲中紧紧围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张家界市集体土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群众最关心的...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4-10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 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与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属政府对接和清理,切实摸清所属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底数;要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要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上报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数据。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1-17
  • 目前实施的上附着物、青苗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近3年未作调整修订的市州,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三)依法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应支付给享有被收土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的被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12-11
  • 目前实施的上附着物、青苗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近3年未作调整修订的市州,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三)依法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应支付给享有被收土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的被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12-20
  •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1、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永定区和武陵源区收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张政函〔2013〕138号)执行;2、青苗和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06-27
  • “天门山索道拆迁居民安置住房”项目分户面积公示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0-23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省集体土收和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保护被收集体土及房屋、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土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的示...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5-25
  • 2、青苗和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集体土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政发〔2018〕7号)文件执行;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险安置。四、其他事项: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土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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