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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公示公告
部长姜大明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06-14
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主动公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1-31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1-31
政策法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03-08
政策法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09-28
法律法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政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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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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