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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1-03-30
经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按要求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现拟向省人社厅推荐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个单位为全省人社工作先进集体和向劲松等5名同志为全省人社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27日至12月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12-31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12-30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12-26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12-31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12-26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12-30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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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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