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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最新动态
二是实行专户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是落实实名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四是实行代发制。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公示公告
二是实行专户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是落实实名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四是实行代发制。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坚决做到“两不让”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市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暨就业工作会议2018年11月16日下午,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暨就业工作会议在市委3号楼大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罗智斌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田...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1-27
会议指出,《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16
问:小王的单位是建筑企业,他5月份与单位签了一份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眼看项目就要结束,合同也即将到期终止,小王想知道自己的合同到期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呢?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04-12
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家界市建设局张劳社发[2004]60号————————————————&mdash...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04-28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通过预算管理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根据当年度支出预算,留存风险调剂金、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等费用,确定本统筹区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出年度控制总额。要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确定协议医疗机构年度控制总额。各...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9-25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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