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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完成五大基金收入为55014万元。我市永定、武陵源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提升到300元,农村低保由原来每人每年1196元提升到1500元,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2012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已从2011年的200...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5-27
政策法规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2-04-17
专项资金及管理办法公开
张财农(2017)422号:张家界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1
扶贫资金公开
张财农(2017)422号:张家界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13
(张政办发〔2025〕3号)张家界市景区(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办法(1)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湘价综[2008]9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12号文件规定,现将《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06-18
财税[20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2011年至2020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决定精神,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二期工程)的实施,现就天然林二期工程实...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10-26
(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3-01
zjjcr—2016—01039张政办发〔2016〕46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1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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