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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资金公开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4-27
转移支付资金公开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03
文件阅批处理签张家界市财政局文件张财预〔2020〕104号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永定区财政局、武陵源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95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8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8-02
张家界市财政局张财建指〔2019〕799号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共管护支出资金的通知永定区财政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共管护支出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19]34号),现下达给你单位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二、对收取了城市绿化赔偿费的,不得再另行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对经批准临时(不足2年)占用绿地的当事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仍没有恢复绿地的,方可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三、除下列情况外,城市绿化赔偿费、补偿费不得擅自减征、免征,也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一)对在2008年2月1日前报建,本函下发后验收的工程...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2-25
文件阅批处理签张家界市财政局文件张财预〔2020〕242号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支出(第二批)的通知永定区财政局、武陵源区财政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支出(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0...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二)绿化补偿费的收费对象为在娄底市城市规划区内因故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当事人;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的占用者。收费资金主要用于园林绿化部门实行异地绿化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恢复的各项工作开支。四、收费标准:(一)城市...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0-09-08
(二)绿化补偿费的收费对象为在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因故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的当事人;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当事人。收费资金用于园林绿化部门实行异地绿化和临时占用绿地恢复的各项工作开支。四、收费标准:(一)城市绿化赔偿...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0-09-08
各银行机构:根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13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银行机构融资工作实际,审核确定了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入围银行机构...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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