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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特别提醒:一、做好健康监测1.考生须在本人考前14天内进行自我体温监测,自行下载打印202...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4-30
各位考生: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举行。近日,国内多省及我省长沙、株洲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张家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明确要求,现将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请...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三、关于考风考纪特别强调:1、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考室将实行严格的安检,进行手机信号屏蔽,并对所有考室进行全程监控录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录像回放查看,从严查处录像回放中发现的违纪舞弊,如发现违纪舞弊将依据录像等材料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管理。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0-31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张家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请各位考生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1.请广大考生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hneeb.cn/hnxxg/”自行下载打印并按...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4-02
便民查询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11-02
表格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4-14
通知公告
为保证2020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15
通知公告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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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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