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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实施“一事一次办”,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市场竞争公平、行政效率高效、法治体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公平、...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15
  • 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从2018年2月8日起,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查处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行动,旨在营造明过节氛围,倡导过节办事选择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2
  •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对承租人的补偿不得高于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同一项目中对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的补偿。(四)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参照私有房屋产权人准给予奖励和补助(不含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五)合法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03
  • 会议要求,各站办所、各社区要及时将此次宣讲精神传达到位,全体干部要把日常工作与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结合,严守纪律红线,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街道落到实处。会上,街道纪工委还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摘编》一书分发到每名参会干部手中。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1
  • 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倡导养犬人每户只养一只犬。通告要求明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任何人可就地及时排除犬只伤人危险。严禁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22
  • 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倡导养犬人每户只养一只犬。通告要求明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任何人可就地及时排除犬只伤人危险。严禁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22
  • 为进一步学习最高院关于《民事案案由规定》的通知,认真落实立案庭的立案工作。8月8日,澧县法院专职委员陈昆召集立案庭全体成员再次认真学习了新案由规定,并对今后的立案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会上,立案庭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汇报,对上半年工作做了总结,并表示立案庭在新规定出台以后多次组织全庭进行了学习,并订阅了相...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11
  • 会上,全局二层骨干、镇(街)国土所负责人先后认真学习了《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澧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澧县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共澧县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08
  • 02市人社局副局长朱碧等人违旅游问题。2021年4月19日至23日,朱碧带领市人社局统计信息中心、宣调科相关人员一行4人赴四川省乐山市、宜宾市学习考察。期间,经朱碧,改变行程前往乐山大佛景区和峨眉山景区游玩一天半,并违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2023年6月,朱碧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6
  • 一是严格执行住乡工作制度及夜间住乡值班制度。规定全体机关干部及站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夜间无特殊原因必须全员住乡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要求值夜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持联络通畅,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遇到突发事时值夜值班领导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确保值班工作万无一失。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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