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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澧县婚姻登记档案以前由各乡镇分别进行保管,2003年以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各乡镇的婚姻档案全部接收,进行了集中统一管理。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4-26
  • 经过调,原来夫妻之间在一些家庭事务上缺乏沟通,遇事不相互商量,逐渐产生了误会,因而经常争吵并引发打架现象。在掌握了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他们释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容,同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向他们摆事实、讲道理。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9
  • 2月3日,在安度新春佳节之际,火连坡镇司法所调,古台村的妇女孙某拿着那张婚姻财产调协议,长舒了一口气。自此,她可以在新年之后开始新的生活了。2012年,孙某(女)与重庆青年刘某(男)相识相恋,2013年1月登记结。孙某本以为美好生活从此开展,可后,他们怀期待的孩子有先天残疾。为更好地照...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09
  • 澧县民政局把提高婚姻登记水平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容,狠抓“五个规范化”建设,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该局登记制度规范化,婚姻登记处制定了《登记处工作制度》、《登记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及高峰期应急预案;登记人员行为规范化,登记处专门配备了素质好、熟悉业务的婚姻登记员,做到了统一着装,挂牌...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12-14
  • 但因刘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尚未年20周岁,不符合结的实质要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释(一)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刘某与徐某不构成事实婚姻。刘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裁定。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12
  • 经过司法干警一番动之以情、晓知于理的劝说,郭某某保证以后不再酗酒、不再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孟某某也保证日后遇事冷静,在平时的生活中对婆婆及女儿多关心,两人同和好回家,继续共同生活,一起婚姻家庭矛盾得以圆。(编辑:圣艳艳)(审核:梁先海)(签发:郑小军)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23
  •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耐心的跟他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并请来当地村支部书记、邻居帮助做说服工作,了双方婚姻实际状况。在得知原、被告夫妻分居已达5年之久,确无夫妻感情的情况下,法官耐心劝说了近1个小时,被告蒋某最终同,一起跨省婚姻纠纷迅速画上了圆的句号。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08
  •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20
  • 优化服务环境。2017年,婚姻登记处进行了提质改造,重新设计和装修了500平方米的婚姻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后的婚姻登记大厅宽敞、明亮、庄重、整洁,且更加人性化。离登记大厅与结登记大厅完全分隔,设置了单独的婚姻室,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个人隐私。候登大厅配备了电视、饮水机、老花镜等便民物品,充分体现了...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2
  • 为了方便群众,县婚姻登记处增设了临时受理窗口,安排专人做好咨询答工作,开展为新人提供更多贴心、专业的服务活动。在民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通力协作之下,圆完成了节假日前后高峰时段的婚姻登记工作,且服务对象非常满意。(编辑:胡慧徽)(审核:梁先海)(签发:郑小军)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