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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实施“一事一次办”,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市场竞争公平、行政效率高效、法治体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公平、...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15
  • (三)要求企业或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条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有关规定,进入企业检查不备案、不反馈或不在每月20日之后检查;(二)擅自收费或不按规定项目和准收费,不开具或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三)违反法权限、条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四)未经领导班...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5
  • 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从2018年2月8日起,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查处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行动,旨在营造明过节氛围,倡导过节办事选择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2
  •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对承租人的补偿不得高于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同一项目中对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的补偿。(四)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参照私有房屋产权人准给予奖励和补助(不含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五)合法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03
  • 会议要求,各站办所、各社区要及时将此次宣讲精神传达到位,全体干部要把日常工作与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结合,严守纪律红线,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街道落到实处。会上,街道纪工委还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摘编》一书分发到每名参会干部手中。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1
  • 新年伊始,澧县县委、县政府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出台六条禁止性规定规定明确:一、严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二、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三、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四、严禁利用职权指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1-09
  • 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倡导养犬人每户只养一只犬。通告要求明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任何人可就地及时排除犬只伤人危险。严禁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22
  • 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倡导养犬人每户只养一只犬。通告要求明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任何人可就地及时排除犬只伤人危险。严禁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22
  • 为进一步学习最高院关于《民事案案由规定》的通知,认真落实立案庭的立案工作。8月8日,澧县法院专职委员陈昆召集立案庭全体成员再次认真学习了新案由规定,并对今后的立案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会上,立案庭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汇报,对上半年工作做了总结,并表示立案庭在新规定出台以后多次组织全庭进行了学习,并订阅了相...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11
  • 会上,全局二层骨干、镇(街)国土所负责人先后认真学习了《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澧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澧县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共澧县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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