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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 [在线办理]
石门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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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 [在线办理]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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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 [在线办理]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疫情防控
谢某灿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衡山县公安局已对谢某灿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民众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3
自然资源规划公示
202102050845064499.pdf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9
文件解读
一、背景: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市规划管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湖南省石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8...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02
自然资源规划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市规划管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石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石门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版)。为确保《石...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9
部门动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微信工作群不仅方便了干部职工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避免网络乱象,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制定《石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工作群纪律规定》,具体内容为:1.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或链接,严禁利用工作群进行私聊。2.严禁在群中发泄私...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05
行政执法公示
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0
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特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一)不利用关系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二)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三)不违反规定过问社区矫正评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正在办理的案件(业务);(四)不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等形式对社区矫正评估提倾向性意见,或说情打招呼;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08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筑牢我县疫情防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关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一、举报范围1.有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向社区报告的。2.私自接...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31
1月18日上午,县委书记吴兴国主持召开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四风”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四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部署了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四风”工作。吴兴国强调,春节来临,中央、省委、市委对清廉过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形势看清楚。清...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9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报备。外省来石、返石人员及本省有疫情市州来石、返石人员未按规定报备。二、违规聚集。来石、返石人员抵石后,拒不配合健康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即参加聚集性活动或者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三、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无正当...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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