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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县众威蔬菜批发部于2023年3月20日从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进40公斤青椒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案时止,当事人进的青椒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17
  •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县涂妹蔬菜食品批发部于2023年5月9日从常德市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a6-48摊位处进30公斤大红椒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案时止,当事人进的大红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14
  •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县涂妹蔬菜食品批发部于2023年5月9日从常德市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a6-48摊位处进30公斤大红椒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案时止,当事人进的大红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4
  •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县老李蔬菜批发部于2023年5月11日从常德市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b4-03-04、a9-40摊位处分别进30公斤泥姜和5公斤香葱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案时止,当事人进的泥姜与香葱已全部销售完毕。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14
  • 今年来,柑橘已销售32.7万吨,占总产量的82.56%。柑橘销售调运活而有序,橘农橘商情绪良好。“下一步,县供社将继续积极为橘农、橘商服务,确保石门柑橘销售调运工作顺利开展,增加橘农收入。”县供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选春表示。来源:石门县融中心作者:熊惠覃瑾杰编辑:杨青...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8
  • 从10月1日至今,已经吸引了近10万名游客来石门游玩,助力柑橘销售近100万斤。下一步,石门县将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壮大柑橘、旅游等绿色生态经济,通过展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农,积极开创“柑橘旅游”融合的展模式,形成“农旅结合、以旅兴农、以农促旅”的农旅融合产格局。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5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石门县黄梦水果批发部给予行政处罚。二、广大消费者如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4
  •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县金鑫旺蔬菜批发部于2023年5月4日从领创农博城处进20公斤豆角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案时止,当事人进的豆角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9
  •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开元鲜菜批发部于2023年7月8日从石门县农博城蔬菜进5公斤大红椒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至案时止,当事人进的大红椒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2
  •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县众威蔬菜批发部于2023年8月17日从常德进8公斤茄子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至案时止,当事人进的茄子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
    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