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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和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农业农...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3
  •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和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农业农...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3
  •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和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农业农...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3
  •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和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农业农...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4
  •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12
  • 2020年度汉寿县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项目决算数项目决算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6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912上级补助收入392,875补助下级支出0返还性收入8,875返还性支出0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560所得税基数返还支出0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292...
    汉寿县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3
  •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9
  • 7月7日上午,财政部湖南监管局调研组一行来汉调研座谈会召开。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喜宜参加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克刚主持会议,副县长李功文参加会议。会议现场座谈会听取了我县财政收支、地方府债务、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情况的汇报。谭喜宜对我县财政收支等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要进一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8
  • 汉寿县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7
  •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3月17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