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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8
  • 7月7日上午,财政部湖南监管局调研组一行来汉调研座谈会召开。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喜宜参加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克刚主持会议,副县长李功文参加会议。会议现场座谈会听取了我县财政收支、地方府债务、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情况的汇报。谭喜宜对我县财政收支等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要进一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8
  •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三、《...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7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策公告如下: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28
  • 汉寿县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7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6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6
  • 发改运行〔2020〕1183号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民航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18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分行事业性收费和府性基金有关策公告如下: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6
  • 9.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总结工作。10.加强工作调研,谋划本系统“九五”普法工作。11..把党内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财政党员领导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12.深入学习宣传府采购法及其...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