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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常德鸿腾置业有限公司 用不让业主进地下停车场的恶劣方式强制出售停车位!
2021-05-27
通知公告
其中,一层商铺摊位2571.05万元,二层1580.3万元,三层1467.32万元,地下车位186万元。现将华府路大市场整体或分开出售,有意向购买者具体情况请咨询联系人:黄献军15973627968(微信同号)。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3
在西套大市场水产区,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水产店负责人利用收售水产品之便,非法收购菜花蛇、大王蛇等各种蛇类20多斤,准备出售牟利,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现场依法登记保存。随后,执法人员对银鑫市场、花木兰市场、辰阳街道周边及s205沿线餐馆、农庄进行...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12
8月19日上午,聂家桥乡召开“我的常德”app实名认证工作紧急调度会。会议由乡组织委员曾婵主持,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党建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宣读了《关于推广“我的常德”app的工作提示》,并明确各村(社区)实名认证人数。同时,就党建示范片工作任务清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19
会议指出,各村(社区)要将“国家反诈中心”app的推广注册及实名认证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总结上阶段工作经验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做好铺垫,尽最大的努力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要求。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和“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广工作的重...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24
行政复议决定书
经审查,查明:申请人认为其在汉寿县“某购物中心”购买的“某粉丝”中,存在产品标题为蟹黄粉丝但是产品配料表中并不含有蟹黄成分,配料只有豌豆淀粉、绿豆淀粉、水的情况,系标签虚假,误导消费者,以次充好的严重违法行为,遂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进行投诉举报。申请人自述其于2024年4月26...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9
通过开展长江三年禁渔启动仪式、签订禁止出售外河鱼承诺书、典型案件曝光等方式,真正做到“水里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引导群众养成保护生态的文明习惯和行为自觉。五是战线要再防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人防”“技防”并举,严格落实渔具购买实名制登记、联合执法巡查、视频巡查制度。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24
通过开展长江三年禁渔启动仪式、签订禁止出售外河鱼承诺书、典型案件曝光等方式,真正做到“水里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引导群众养成保护生态的文明习惯和行为自觉。五是战线要再防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人防”“技防”并举,严格落实渔具购买实名制登记、联合执法巡查、视频巡查制度。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24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民警果断处置,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并现场扣押地笼网13张。经讯问,童某林对自己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去年七月份与妻子刘某清(女,56岁,汉寿县岩汪湖镇人)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地笼网捕捞鱼虾出售的违法犯罪行为。8月10日,刘某清落网。目前,童某林、刘某清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18
另一队根据文明祭祀要求,对集镇内出售鞭炮及清明祭品的商店进行督查和宣传,劝导清明期间禁炮、禁止售卖塑料祭品,对不听劝阻仍出售烟花爆竹、塑料祭品的门店一律将违规品全部下架并收缴销毁。活动现场通过“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志愿宣传活动,增强了沧港镇群众对文明环保从我做起的意识,形成了文明祭祀新风尚。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3
通知公告
如果您有“下岗待业”的书籍、绘本、玩偶、饰品、手工艺品;或者您家里有闲置的生活用品、生活物资、生活器具等生活必备物品,请捐赠出来把它交给我们的志愿者团队,志愿者们将于10月上旬在汉寿县城区进行爱心义卖,活动全部收入将会用来进行助学敬老活动,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监督。您的爱心必将为老人和孩子们送...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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