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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经营、追回已经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经营、追回已经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 要坚持把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作为主攻方向,立足资源优势,进一步强龙头、补链条、树牌,推动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业规模,牢固树立牌强意识,逐步把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助力全县农产品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邹宜蕊)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农产品企业、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4
  • 下一步,县商务局将坚持政府搭台、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互利的原则,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通过组织超市、酒店、电商企业与产品企业进行对接,使生与流通更加紧密衔接,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产品网络,扩大本地产品售,提高汉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责任编辑:李庆)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19
  • 随着两节临近,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县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检测中心、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从田间生、监管监测到上市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切实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一是深入农产品企业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的标准化生、...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3
  •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立案,经调查,汉寿县刚军家庭场办公室面积为10平方米,屋内墙上悬挂有各类公示牌、制度牌,当事人没有农产品记录本,平时记录生台账是用便本记录,便本记录本内缺失农产品投入使用记录、农产品检测记录、农产品采收记录、农产品售记录等,生记录不完善、不规范。上述事实,...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 之规定,应认定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企业、民专业合作社、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 汉寿县村局表示,将精准筛选绿色蔬菜、生态禽蛋等产品,保障食材四季稳定供应,全力搭建一条从田间地头直通都市餐桌的直采供应链。青子衿餐饮实业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助力汉寿县乡村振兴,优先采购脱贫户种植、养殖的农产品,实现业帮扶与公益回馈良性循环。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6
  • 汉寿县村局表示,将精准筛选绿色蔬菜、生态禽蛋等产品,保障食材四季稳定供应,全力搭建一条从田间地头直通都市餐桌的直采供应链。青子衿餐饮实业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助力汉寿县乡村振兴,优先采购脱贫户种植、养殖的农产品,实现业帮扶与公益回馈良性循环。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