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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1.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3.评专家或评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准和方法进行评,对评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4....
    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27
  • 今年来,津市市纪委监委持续坚持“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工作思路,以“派单式”监督,推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重点围绕政府资工程项目违规超概算、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建设、投标监督管理等10项重点工作,明确发改、住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整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上级要求、行业监管部门主责主业、专...
    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28
  • 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津市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05
  • 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津市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13
  • 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津市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20
  • 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津市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30
  • 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津市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21
  • 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津市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22
  • 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津市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8
  • 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津市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