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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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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石门县果色天香水果店)
- 文件类型:随机抽查
- 发布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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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902
- 文件类型:监管执法
- 发布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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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901
- 文件类型:监管执法
- 发布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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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文件类型:监督抽检
- 发布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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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902
- 文件类型:监管执法
- 发布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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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 文件类型: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2025-09-09
服务
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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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调查问卷的结果反馈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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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营业执照办理标准及所需材料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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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市国资委系统反食品浪费工作的调查问卷》的结果反馈
2024-12-06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水果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索取了进货单据、检验报告,本局认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
石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6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麻花”(以下称涉案食品),规格为380g/袋,系当事人2025年5月28日生产,生产过程中工人误加了含糖精钠的添加剂,致使产品(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涉案食品共计货值金额680元。至今未收到消费者关于食用涉案食品后的不良反应报告或投诉举报。经调查取证,当...
桃源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2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麻花”(以下称涉案食品),规格为380g/袋,系当事人2025年5月28日生产,生产过程中工人误加了含糖精钠的添加剂,致使产品(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涉案食品共计货值金额680元。至今未收到消费者关于食用涉案食品后的不良反应报告或投诉举报。经调查取证,当...
桃源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一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临澧县太浮万佳购物广场销售虚假标注信息的食品案(一)基本情况2025年5月22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薯粉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6月20日,常德...
临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2
经过调查取证,常德市常青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及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桃源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2
安全生产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安乡一中、金海学校等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严格查验进货记录与索证索票情况,确保各类食材来源清晰、可追溯,同时对贮存条件进行细致检查,要求食品离地离墙、分类分区存放,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原料。执法人员还对食堂环境卫生、“三防”设施、加工制...
安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9
食品药品监管
近期,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信息公示如下:本期共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58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70批次,不合格12批次,详见附表。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29
8月21日,丰家铺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镇市场监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排查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及餐饮门店等关键场所,切实保障群众食肉安全。行动现场此次检查聚焦肉类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去向可查”,执法人员重点核查经营者是否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2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该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调查,主观上无故意采购不合格“生姜、青椒”的情形,并如实说明情况,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采购上述“生姜、青椒”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21
涉案食品共计货值金额5623.5元,获得利润733.5元。至今未收到消费者关于食用涉案食品后的不良反应报告或投诉举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构成了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违法主观故意,系初次违...
桃源县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