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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17
  •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针对这一问题,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通过多方努力,在东风湖选址并修建全新的专业环卫停场。当记者走进该停场,只见4个高规格整齐划一的停棚内,有序摆放着各类型垃圾运输车辆40台及洒水10台。停场还设有专门的修理间和洗作业点。同时还配套了驾驶员专门休息室,改善他们的工作、休息条件。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5-03-16
  •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2、动力装置为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轮的农用运输免征购税。3、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轮式农用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征收购税。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8
  •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其中,“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一)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其中,“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主发生变动的情形。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主,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