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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单位身份参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年2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部分,职工个人缴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对企业类型划分相关规定,岳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对所有参单位进行标识,参单位无须再进行申报。对于划...
    岳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岳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19
  •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 用人单位应按月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六条用人单位为单位在职职工补缴本单位应当缴纳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同时补缴且原则上缴基数一致。职工三补缴起始月不得早于本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各种的起始月、职工在本单位应当参起始月和本单位注册登记月。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28
  •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