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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件类型: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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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咨询
2016-08-08
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年2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对企业类型划分相关规定,岳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对所有参保单位进行标识,参保单位无须再进行申报。对于划...
岳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岳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19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用人单位应按月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六条用人单位为单位在职职工补缴本单位应当缴纳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同时补缴且原则上缴费基数一致。职工三险补缴起始月不得早于本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各险种的起始月、职工在本单位应当参保起始月和本单位注册登记月。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28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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