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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地使用权人从事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5-09
  •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地使用权人从事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9-18
  •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11-18
  •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8-20
  •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8-19
  •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4-10
  •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3-27
  •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4-09
  •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12-09
  • 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土壤污染。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充分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手段,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永续利用。会议强调,要结合湖南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部委工作会议精神。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