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2472个
互动[查看更多]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质量负责人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可以吗
2025-03-20
回应关切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减税降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自本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2-24
政策执行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自本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2-24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的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产品的范...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8
答: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7
临湘要闻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或单独执法的方式,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调查摸底,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企业主体限期整改、对单销号,切实排除隐患、解决问题,并加大曝光警示力度,形成威慑,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6-23
-
临湘市人民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