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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要闻
魏淑萍对市人社部门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人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讲稳定的立场,推进人社工作,加快改革步伐:一要加大基金征收力度,加强常规的稽查、核查工作;二要积极寻求上级部门支持,加大争资争项力度,保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三要主动担当履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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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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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0
工作动态
冯为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持续深化改革进程中,供销社要把握自身优势、找准自身定位,探索一条适合临湘供销的改革发展路径;以充分的市场调研、科学的决策程序,有效防范改革发展中的风险。二是要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临湘本地实际,结合供销社自身条件,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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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5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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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3
通知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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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4
公示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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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4
政策法规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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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4
政策文件
第四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本级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工作。各级信用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本级节能失信行为录入相关工作。第五条节能失信记录的对象为单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节能失信主体。第二章失信行为分级认定第六条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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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30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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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5
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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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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