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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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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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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1
临湘要闻
9月25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淑萍到市人社局调研指导全市人社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晓明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陪同调研。会议首先听取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随后,与会人员分别发言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凌晓明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人社工作、如何解决人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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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7
通知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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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4
公示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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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4
政策法规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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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4
政策文件
第三条节能失信行为是指经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本级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工作。各级信用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本级节能失信行为录入相关工作。第五条节能失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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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30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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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5
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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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0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群介绍,“大美湖南绿行三湘”活动是按照省“一号重点工程”由保护湘江向“一湖四水”延伸的战略部署,真实记录我省美丽的自然风貌、独特的人文地理以及当地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为历史留下完整的视觉档案。目前,一批“绿色卫士”与专业技术团队已在宁远、洪江两地展开拍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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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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