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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总量上可以满足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就读,主要以学生父母的本市房产证来审核学生的居住地,在市区无房产的,根据父母提供的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及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其他证明实际居所的材料,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由在居住地所属初中学校在容量许可的前提下安排就读,确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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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9
要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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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1
临湘要闻
魏淑萍对市人社部门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人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讲稳定的立场,推进人社工作,加快改革步伐:一要加大基金征收力度,加强常规的稽查、核查工作;二要积极寻求上级部门支持,加大争资争项力度,保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三要主动担当履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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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7
回应关切
答: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出生上户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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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9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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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5
回应关切
答:根据《湖南省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精神,我省已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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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06
工作动态
二是要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临湘本地实际,结合供销社自身条件,主动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三是要进一步奋发有为。要把市场意识、经营理念带入供销工作,不断振奋精神、积极工作,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政策协调,推动难点问题稳妥解决。党组书记刘庙堂表示,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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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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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4
通知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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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4
公示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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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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