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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事项
岳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2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7号)文件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包括:(一)征税车辆档案应包含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收完税凭证留存联。(二)免税车辆档案应包含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
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回应关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7号)文件规定,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的转移及补充规定如下:1、办理省内转籍、过户、变更和完税证明换(补)业务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车购税电子档案的转移、变更和补充。在办理转籍、过户业务时,应将档案转移通知书交由纳...
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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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7-15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7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第七条行政相对人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办事材料;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第八条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
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5-05
政务风采
办事指南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第七条行政相对人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办事材料;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第八条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
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5-28
政务风采
身份验证、材料提交、文件归档等环节在政务服务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也是在线政务服务实现突破的关键一环。但是,我们在各地实践中发现,有的在线政务服务提供者网上办事标准不统一、指南不清晰、信息不对称,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多次跑”、窗口人员“反复查”“反复核”等现象仍然存在。这就需要推动在线政务服务不仅能...
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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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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