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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产用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201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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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编号宗位置用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起始价(万元)保证(万元)加价幅度(万元)交款时间岳县网挂(2025)07号毛田镇人民政府(原相思乡政府)3210.85㎡商业服务业用40年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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