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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7号)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9-09-09
- 文号:平政办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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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农村养老保险费集中收缴工作在这炎炎夏日如火如荼地开展,农民、村干部纷纷涌向信用社缴纳保险费,这使信用社的业务量陡然增大,为把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和信用社存取结算业务有机结合起来,错开高峰办理,做到互不耽误。该联社采取了几项应对措施,以确保收缴工作的服务质量。一是将柜台业务量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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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6
7月5日,记者从县人社局社保站了解到,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据县人社局社保站站长徐莹介绍,参加此次补缴费用的人员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县人社部门审核,按照省统一规定标准,一次性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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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09
8月14日,黄伟雄县长、陈淼常务副县长、率政府办、财政局的相关领导在县税务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关于社保费征收职责移交到税务部门后有关情况的汇报,指示陈淼常务副县长牵头,抓紧就城乡居民两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制定管理办法。8月26日,陈淼常务副县长、政府办公室唐毅波副主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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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9
负责参保对象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县税务局做好居民养老保险费年度基金计划的下达、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核算工作,与金融服务机构衔接做好享受居民养老待遇对象的养老金发放等工作。第五条县税务局职责:负责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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