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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邵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9
  • 新邵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2
  • 教育服务
    一、招生对象:1、小入学年龄为6周岁。2、入学儿童须身体健康,智力发正常。3、适龄的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除依法批准免于或暂缓入学者外),按《残疾人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二、招生办法:1、根据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每年七、八月份,由各小招收划定区域内的常住户口的全部适龄儿童入学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4
  • 校建立籍档案和生成长手册时,应同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生电子籍档案。第四条校须将新生《生花名册》、各年级生异动名册(包括转、转出、休、退、复、跳级、留级的生名册)于开后三周内以电子信息形式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校不得招收普通高...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4
  • 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招收本服务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小毕业生。校不得对招生范围内毕业生进行选拔性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4
  • 其他生按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就近升市直初中。城郊农村户口生,原则上升所在地乡(镇)中。特殊情况由市、区两级教育局协商后酌情安排入学。6、执有《办许可证》的民办中,允许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下,在其《办许可证》规定的办范围内自主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生。7、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农民...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4
  •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手续的办理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随父母到酿溪镇就,可凭以下“三证”材料到酿溪镇中心校(电话:3661055)申请入学:①父母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②暂住证或租房合同;③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非起始年级提供原就读校的转证和籍证明。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8-25
  •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4
  • 县长陈历贤(右三)深新邵八中检查开安全工作8月30日,县长陈历贤在副县长金艳和县教育局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深新邵八中、思源实验校和新邵职中,检查开安全工作。目前,新邵八中、新邵职中生均已校,思源校也已开,三所校的领导和师均已提前到岗到位,正在有条不紊地做好开各项工作。当天,陈...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31
  • 注意事项: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是指其父母或监护人是外地农民,且进城合法就业、合法租住至少一年以上的,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2、若生证件齐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校就读,指定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