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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停”字过后拿到花的小伙伴作自我介绍以及对社会工作的理解;第二轮“停”字过后拿到花的小伙伴介绍自己目前主要的工作有哪些;第三轮“停”字过后拿到花的小伙伴讲述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哪些困惑。击鼓传花的游戏在一片欢笑声中结束后,督导老师对社工们目前的工作与困惑已经有所了解。紧接着督导巢老师又带领社工...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8-16
一、税费政策类
ø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ø支持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ø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4
社会保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31
11月16日,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组来我县开展实地核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参加。评估组一行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的税务、城管、市监局窗口及“一件事一次办”和工改等综合窗口,详细了解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便民利企方面的做法,调取和收集了相关材料。据悉,自开展“放管服”改革以来,县行政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政策文件
    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但必须注意的是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要备注用途、重要对话等也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
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食品药品监管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6
社会保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8
社会保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8
户籍管理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31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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