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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联系电话为0731-84900999   此账号仅限接收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役军人,不能用于待安置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8
城市综合执法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5
    该县专门出台政策,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人工费的拨付,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申请拨付工程款必须先开设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防止农民工工资发放受到工程发包、分包、现金结算等因素影响;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22
关于湖南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_0001(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22
城市综合执法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5
食品药品监管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6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我县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残疾人托养任务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8〕2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资金安排情况(1)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采购第三方服务,承接服务主体为绥宁县康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与承接购买服务机构签定购...
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0-04-08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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