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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绥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9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2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2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四)脱贫攻坚规划。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7
近年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救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9
财政预决算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3
义务教育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31
9.《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文件名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号:食药监稽〔2017〕67号●发布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日期:2017年8月9日●实施日期:2017年8...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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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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