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3468个

  • 城市综合执法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3
  •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律、行政法规,制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 城市综合执法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3
  •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1
  •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4
  • 按照《城市公厕管理办》第二十三条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罚。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3
  •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24
  • 食品药品监管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4
  •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发布时间: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