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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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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须知
    四、其他事项(一)县长信箱中的信保存期限为三月,超过期限的信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二)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速、诚信解决问题的则"进行答复。(三)应先向责任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发布时间: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