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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02
  • 来信须知
    四、其他事项(一)县长信箱中的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二)来信人提出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快速、诚信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答复。(三)来信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发布时间: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