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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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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须知
    四、其他事项(一)县长箱中的来保存期限为三月,过期限的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二)来提出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快速、诚解决问题的原则"进答复。(三)来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越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发布时间: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