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5个

  • 发布时间:2022-09-23
  • 发布时间:2019-08-15
  • 发布时间:2023-02-24
  • 发布时间:2024-06-12
  • 来信须知
    四、其他事项(一)县长信箱中的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二)来信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速、诚信解决问题的则"进行答复。(三)来信应先向责任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果。
    发布时间: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