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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须知
    则上在七天内在上给予回复,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四、其他事项(一)县长信箱中的来信保存期限为三月,超过期限的信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二)来信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速、诚信解决问题的则"进行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