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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原则上在七天内在网上给予回复,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四、其他事项(一)县长信箱中的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二)来信人提出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快速、诚信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1
发布时间:2018-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