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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宁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3-06-30
- 文号:新政办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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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17-08-10
服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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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服务 [在线办理]
新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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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服务 [在线办理]
新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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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在线办理]
新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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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4
社会救助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3
社会救助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07
政务要闻
(罗隆祥摄)图为肖拥军等市领导参观崀山镇联合村铁皮石斛基地11月19日,全市产业扶贫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现场会在新宁县召开,市委副书记曹普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拥军、市政协副主席周晓红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农业和民政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肖拥军主持。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0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3
黄一郦灵在会上要求:要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将各项工作按时做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社会救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狠抓基层能力建设,大力夯实社会救助工作...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9-29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19
湖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10月15日发文,明确从10月16日起执行《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6
湖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10月15日发文,明确从10月16日起执行《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6
标准体系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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