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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在线办理]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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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配套面积核定 [在线办理]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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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建类) [在线办理]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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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谭精益在县政府二会议室专题调度我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棚改项目)建设工作。县领导谢小军、李爱铭、王瑞虎、唐国、王海昀、李金松,以及县纪检监察、政府办、住建、自然资源、住房保障、金石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调度会议。会上,各有关...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09
保障性住房
新宁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二○二一年度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的通告新住保通〔2021〕1号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在城区范围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5
标准体系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3
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xlsx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15
保障性住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第五条市房产局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房产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内设住保办、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9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9
农村危房改造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3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2
城乡规划领域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9
为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赁需求,确保租赁住房居住安全、适宜长期居住,通知要求,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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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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