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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农业环境效益证明
- 实施机关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 咨询方式 0739-4770225
-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新宁县金石镇解放北路142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三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站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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