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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五)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共同出资的业主应为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增设电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该房屋变更登记之日起,承继出售人对增设电梯所负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21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湘建科函[2017]365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08
举报电话:0739-5481038、0739-5465808(上班时间)0739-5163018(下班及节假日时间)0739-5332655(邵阳市住建局扫黑办)举报邮箱:shaoyangshb@163.com(邵阳市扫黑办)1744321411@qq.com(邵阳市公安局扫黑办)266497197...
发布时间:2019-03-18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