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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7-17
  • (四)直管公房的现房屋产权人;(五)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采取议原则。共同资的业主应为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增设电梯房屋所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该房屋变更登记之日起,承继出售人对增设电梯所负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21
  • 九、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管理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的违法犯罪。欢迎广群众如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我市住建(人防)领域中违纪违法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对检举情况行为进行核调查,经查,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举报电话:0739-5481038...
    发布时间:2019-03-18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湘建科函[2017]365)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