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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7
(四)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五)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共同出资的业主应为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增设电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该房屋变更登记之日起,承继出售人对增设电梯所负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21
九、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管理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的违法犯罪。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证,积极检举揭发我市住建(人防)领域中违纪违法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对检举情况行为进行核实调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举报电话:0739-5481038...
发布时间:2019-03-18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湘建科函[2017]365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