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38个

  •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体系,物业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治、协商共建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平安小区建设第四条【联席议工作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级建立物业管理联席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发布时间:2022-09-27
  • 发布时间:2017-03-15
  • 发布时间:2020-09-30
  • 发布时间:2020-09-17
  • 发布时间:2022-04-12
  • 发布时间:2025-02-07
  • 发布时间:2024-08-16
  • 发布时间:2024-08-16
  • 发布时间:2017-12-19
  • 发布时间:20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