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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告和结果公开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物业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治、协商共建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平安小区建设第四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级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发布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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