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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18
  • 发布时间:2020-01-02
  • 发布时间:2017-04-25
  • 2、报点:市消防救援支队或所在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3、报方式:报者可填妥《听证申请表》(附2),到指点现场报,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的方式报。4、被随抽取为听证申请代表的,应根据电话通知容,前往自建房所在的县市区消防救援构进现场资格确认。
    发布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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