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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作为保障性住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源的,免征契税。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包括...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 经公开招标,湘潭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后续运营管理服务商。公共租赁住房共计79.12万平方米,179栋13550套,后续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入和退出、租金收缴等租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处理投诉举报等综合管理;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日常物业服务;屋维修养护工作等。项目主要绩效1...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15
  • 潭财综〔2025〕4号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拨付2025年第二季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各城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10
  • 由于该规范文件已达到通常5年的有效期,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连续和规范,亟需明确新的收费标准政策。二、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基金。2.根据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13
  • 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拨付2024年第四季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各城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62号)有关要求,按...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 湘财综〔2025〕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人居环境局):为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
    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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