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个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为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统一领导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产管理局为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财政、国土资、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