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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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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能源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
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4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4
生态环境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3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第三十一条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23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07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14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乡镇部门
再次是把好设备器材关,沼气建设项目的灶具、管道等器材,统一招标采购,由市能源生态局或其委托的各技术服务点统一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擅自采购,更不得使用非统一招标采购的设备器材。最后是把好验收关,各乡镇根据建设进度,向市能源生态局提出验收申请,由能源生态局对建池户分期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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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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