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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是持人具有国家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教师资格证书须持人妥善保管并合法使用。本批次证书要求自取的,7月28日至8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持本人身份或其他有效身份件至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315室签字...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11
  • 湘潭县河口镇镇河口中心小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不慎遗失,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30321mb0p16216f,登记法人代表人为:王兵。湘潭县河口镇中心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不慎遗失,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30321mb1f26994j,登记法人代表人为:杨岳烽。湘潭...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27
  • 我单位不慎遗失《湘潭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3210062306167,颁发日期:2020年7月1日),负责人庞军。现声明作废。湘潭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7日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27
  • 湘潭县商务局回复:办理建筑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需本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相关运营资料、法人代表身份等材料前往县商务局对外贸易股进行现场审查,待县商务局对外贸易股初审通过后,将相关资料逐级报送上级,最后报至湖南省商务厅审批,咨询电话:0731-52671068。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14
  •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八条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九条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人向原发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面申请。原发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十条持...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5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5
  • 教师资格证书须持人妥善保管并合法使用。本批次证书要求自取的,11月11日至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持本人身份或其他有效身份件至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315室签字领取。本批次证书要求邮寄领取的,11月12日开始由邮政ems寄出,付款方式为:到付。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01
  •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2
  •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3
  •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4